安全優質供水 用心服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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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1

                  發布時間:2022-01-27  閱讀量:3628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基本規定 

                  5 水量、水壓 

                  6 二次供水方式 

                  7 管道布置 

                  8 泵房及水泵 

                  9 水池(箱) 

                  10 管材及配件 

                  11 閥門 

                  12 水表及給水管道井(水表井) 

                  13 水質保障 

                  14 電氣 

                  15 自控與安防 

                  16 防恐 

                  17 施工及安裝 

                  18 驗收 

                  19 運行與維護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給水工程質量驗收表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管道消毒記錄表 

                  附 錄 D (資料性附錄) 管道工程消毒沖洗合格證明 

                  條文說明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惠州分院、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城品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惠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鄧少煒、鄧軍、鄧穎輝、劉天明、呂燕敏、楊霞、吳勇、何偉、張杰、張可可、陳寧、陳佳才、陳健聰、李少文、李展杰、宋正光、林力誠、歐陽梅、周平、陶炳林、袁玉明、容振輝、黃猛威、覃志平、曾令斌、雷娟、黎詩茗、黎勇偉、燕強、戴素婷、翁任之。

                   

                  引  言

                      為配合《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試行)》(2013)、《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2017)、《惠州市城鎮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2017)的貫徹實施,落實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保障社會公眾利益,提高惠州市市區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水平,保證供水水量、水壓和水質,特制訂本規范。

                  本文件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居民飲用水服務質量,保障居民飲用水“最后一公里”的安全,有利于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管表到戶”的實施。

                  本文件適用于惠州市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二次供水”和“一戶一表”的設計、施工、驗收以及設施維護:

                  • 居住建筑;
                  • 需要設置水表計量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

                      上述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除執行本規范,尚應符合《城市供水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相關規定。

                   

                  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建筑二次供水工程基本規定、二次供水方式、管道布置、泵房及水泵、水池(箱)、電氣、自控與安防、施工及安裝、驗收。

                  本文件適用于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778.1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1部分: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

                  GB/T 778.2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 778.3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3部分:試驗報告格式

                  GB/T 778.4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4部分:GB/T 778.1中未包含的非計量要求

                  GB/T 778.5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5部分:安裝要求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3797  電氣控制設備

                  GB 4806.1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8464  鐵制和銅制螺紋連接閥門

                  GB/T 12238  法蘭和對夾連接彈性密封蝶閥

                  GB/T 13295  水及燃氣用球墨鑄鐵管、管件和附件

                  GB/T 13927  工業閥門 壓力試驗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GB 18613  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18691.4  農業灌溉設備 灌溉閥 第4部分:進排氣閥

                  GB/T 19837  城鎮給排水紫外線消毒設備

                  GB/T 23858  檢查井蓋

                  GB/T 24603  箱式疊壓給水設備

                  GB/T 24923  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GB/T 26003  無負壓管網增壓穩流給水設備

                  GB/T 29529  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

                  GB/T 29531  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GB/T 38594  管網疊壓供水設備

                  GB 50013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

                  GB 50015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 50055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 50231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GB 50242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5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75 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

                  GB 50352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

                  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 50555  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

                  GB 50788  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

                  CJ/T 117  建筑用承插式金屬管管件

                  CJ/T 120  給水涂塑復合鋼管  

                  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

                  CJ/T 160  雙止回閥倒流防止器  

                  CJ/T 189  鋼絲網骨架塑料(聚乙烯)復合管材及管件     

                  CJ/T 192  內襯不銹鋼復合鋼管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CJ/T 224  電子遠傳水表

                  CJ/T 302  箱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CJ/T 303  穩壓補償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CJ/T 352  微機控制變頻調速給水設備

                  JB 4732  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基礎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JG 162  飲用冷水水表

                  YB 9073  鋼制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用于日常飲用、洗滌等生活用水。

                  3.2 小時變化系數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大時用水量與平均時供水量的比值。

                  3.3 最大時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最大用水時段內的小時用水量。

                  3.4 平均時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時段內的平均小時用水量。

                  3.5 入戶管  inlet pipe

                  從給水系統單獨供至每個住戶的生活給水管段。

                  3.6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城鎮供水管網引入二次供水設施的管段。

                  3.7 豎向分區  vertical division zone

                  建筑給水系統中,在垂直方向分成若干供水區。

                  3.8 水頭損失  head loss

                  水通過管渠、設備、構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3.9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啟動時水靠重力充入泵體的引水方式。

                  3.10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出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3.11 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設施。

                  3.12  二次供水單元  secondary water supply unit

                  一套獨立的二次供水生活給水系統,包括:市政給水總表、總表后給水管道、水池(箱)、加壓設備、加壓給水管道、用戶注冊水表。

                  3.13 變頻調速供水設備  VF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由變頻器改變電機供電頻率、運轉速度,實現恒壓變量供水的設備。

                  3.14 疊壓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供水設備從有壓的供水管網中直接吸水增壓的供水方式。

                  3.15 水表  water meter

                  安裝在自來水管道上用于測量管道中流過水量累積值的儀表。

                  3.16 注冊水表  settlement water meter

                  注冊水表是指由城市供水企業安裝管理、登記注冊、監督保養,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3.17 智能水表  intelligent water meter

                  用帶有發信裝置的水表為計量基表,可實現計量數據采集、分析和遠距離傳送,或通過微功耗大規   模集成電路加裝控制器等實現計量、結算、控制功能的水量計量儀表。

                  3.18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采用止回部件組成的可防止給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裝置。

                  3.19  一戶一表  one house one water meter

                  一個用水戶設置一只注冊水表。

                   

                  4 基本規定

                  4.1 一般規定

                  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4.2 系統設計

                  4.2.1 二次供水的生活用水管網系統應為獨立系統,應與消防、綠化澆灌、道路沖洗及空調冷卻用水等其它用水系統相獨立。

                  4.2.2 二次供水系統的加壓供水管網不得與直供系統管網直接連通,二次供水不得影響城鎮供水管網正常供水。

                  4.2.3 二次供水系統改建的設計須考慮原有構(建)筑物的荷載及整體安全性。

                  4.2.4 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4.2.5 當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按GB50015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4.2.6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4.2.7 生活用水泵房應與消防泵房等其他設備用房分開單獨設置。

                  4.2.8 給水系統的分區應根據建筑物用途、層數、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節約供水、能耗等因素綜合確定;當生活給水系統分區供水時,各分區的靜水壓力不宜大于45MPa;當設有集中熱水系統時,各分區靜水壓力不宜大于0.55MPa,各壓力分區宜獨立設加壓供水系統。

                  4.3 基本要求

                  4.3.1 二次供水范圍內,使用性質不同或水費單價不同的用水,應分二次供水單元分表計量。

                  4.3.2 二次供水工程必須具有穩定、可靠的防倒流等有效的防污染措施及運行安全保障措施。

                  4.3.3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應按照一戶一注冊水表、水表安裝出戶、采用遠傳水表、供水企業抄表到戶的原則設計,商業、綠化、沖洗等按用水性質須分別設立水表。

                  4.3.4 涉水產品及設備應符合GB/T17219的有關規定,并應獲得衛生部門頒發的《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3.5 二次供水加壓設備、控制設備、儀器儀表、管材、管件及閥門等的選型必須從市供水協會公布的經審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取。

                  4.3.6 二次供水工程應滿足安全使用和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并應符合環境保護、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等方面的要求。

                  4.3.7 工藝、電氣及控制設備應優先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的產品。變配電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產品,應提供自動控制接口,滿足二次供水泵站遠程控制的各項要求。

                  4.3.8 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5 水量、水壓

                  5.1 水量

                  5.1.1 二次供水水量應根據小區及建筑使用性質、規模、用水范圍、用水器具及設備用水量進行計算確定。

                  5.1.2 用水定額及計算方法,應符合GB50015、GB50013、GB/T 50331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5.1.3 二次供水系統設計流量應包括給水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當沒有相關資料時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計。

                  5.2 水壓

                  5.2.1 二次供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滿足供水最不利用水點處所需壓力。

                  5.2.2 采用變頻調速供水方式時,水泵吸水管與出水管的水力計算,應符合GB50015的規定。

                  5.2.3 疊壓(無負壓)供水系統設計壓力應按GB50015的規定經計算確定,應考慮市政供水管網可利用水壓,應以當地供水企業規定的最低供水壓力、能夠確保系統接入點周邊其他建筑用水的最小服務水壓作為設計依據?!?/p>

                  5.2.4 采用減壓閥的二次供水系統,閥后配水件處的最大壓力應按減壓閥失效情況下進行校核,其壓力不應大于配水件的產品標準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

                  5.2.5 入戶管水表前靜水壓力不得小于12MPa。

                   

                  6 二次供水方式

                  6.1 一般規定

                  6.1.1 二次供水應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壓力,并依據市政供水管網條件,綜合考慮小區或建筑物類別、高度、使用標準、材料設備性能、維護管理、節約供水、能耗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選擇二次供水方式。

                  6.1.2 嚴禁在供水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

                  6.1.3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建筑的生活給水系統,宜采用豎向分區并聯供水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聯供水方式。

                  6.2 供水方式

                  6.2.1 應以節能、環保、安全為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選擇下列二次加壓供水方式:

                  ——市政供水管網+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網+低位水池(箱)+工頻泵+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網+低位水池(箱)+變頻泵聯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網+疊壓設備聯合供水;

                  ——市政供水管網+疊壓設備+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

                  6.2.2  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宜采用變頻供水方式、疊壓(無負壓)供水方式。高位水箱供水方式應在條件允許時,改建為變頻供水方式或疊壓(無負壓)供水方式,確因客觀條件短期內無法改造的,亦須將高位生活水箱與消防水箱分開設置。

                  6.2.3 二次供水改造方式的選擇:

                  ——須依據實際水壓及現狀水池、主要設備等運行狀況,結合現有實施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確定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實施的改造,原則為“一站一策”。鄰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具備“關、停、并、轉”條件的,須依據有關水量、水壓等實際需求,制定合理的供水改造方式,

                  ——原則上取消屋頂水箱和工頻水泵,工頻水泵一律改為變頻水泵。屋頂水箱不能取消的,須按照本規范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如實施條件允許,須優先選擇“低位水池(箱)+變頻泵聯合供水”方式供水。

                  6.3 高位水池(箱)供水

                  6.3.1 高位水池(箱)設置高度應滿足最不利用水點水壓要求,當不能滿足時,出水管處應采取增壓措施。

                  6.3.2 高位水池(箱)應符合GB 50015的規定。

                  6.4 變頻調速供水

                  6.4.1 變頻調速設備應采用高效節能供水設備。

                  6.4.2 變頻調速供水設備組應成套配置,變頻供水水泵均應設有變頻器,每套設備應配有氣壓罐,并設置遠程監控設備。

                  6.4.3 變頻供水所設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得小于單臺最大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宜配置小流量輔泵,其流量可為1/3~1/2單臺主泵的流量,其揚程應與主泵一致。

                  6.5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

                  6.5.1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應符合GB/T26003、CJ/T302、CJ/T 303的規定。

                  6.5.2 從城鎮供水管網直接抽水的疊壓供水系統允許的最大設計水量和城鎮給水干管最低供水服務壓力應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根據城鎮水的實際情況,經技術經濟及可靠性比較后確定。

                  6.5.3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均須先向供水企業進行申報并獲得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供水設備須安裝遠程監控設備。

                  6.5.4 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由防倒流裝置、穩流罐、防負壓裝置(流量控制裝置)、過濾器、水泵機組、隔膜式氣壓罐(選用)、壓力傳感裝置、自動控制柜、閥門、管道系統等組成。

                  6.5.5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使用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市政干管最低壓力≥0.24MPa,供水量能夠得到充分滿足;

                  ——引入的進水管直徑應比市政干管直徑小兩級或兩級以上,且不大于市政干管過水面積的1/3,進水管流速宜≤1.2m/s;疊壓供水設備引入的進水管管徑可按下表選用。

                  表1  疊壓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選型                 單位為毫米

                  市政干管管徑

                  100

                  150

                  200

                  300

                  400

                  設備引入的進水管管徑

                  ≤50

                  ≤80

                  ≤100

                  ≤150

                  ≤200

                  6.5.6下列區域嚴禁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市政供水管網的水量、水壓波動較大的區域;

                  ——由于水量不足導致的經常性停水的區域;

                  ——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總量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

                  6.5.7 下列用戶嚴禁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用水時間過于集中,瞬間用水量過大且無有效調儲措施的用戶(如學校集體宿舍、影院、體育場館、洗浴中心、賓館等);

                  ——供水保證率要求高,不允許停水的用戶;

                  ——對有毒物質、藥品等危險化學物質進行制造、加工、儲存的工廠、研究單位和倉庫等用戶(含醫院);

                  ——擴建、改建用水設施時,原有用水設施(包括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和戶內用水設施)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標準和規定而不進行同步改造的。

                  6.5.8 二次供水單元服務人數超過2000人的住宅小區不宜采用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

                  6.5.9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進水管應單獨接自供水干管,宜從環狀供水干管接入。

                  6.5.10 疊壓式(無負壓)供水設備進出水管之間可設旁通管,旁通管應設閥門和倒流防止器。

                  6.5.11 用戶采用無負壓供水方式時應有供水企業或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當地供水管網基本參數(管徑、水壓等)資料。

                  6.5.12 疊壓供水設備應預留消毒設施接口。

                   

                  7 管道布置

                  7.1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從小區給水主干管或條件許可的城鎮供水管網單獨引入,并應獨立計量。

                  7.2 當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區規模在7000人以上時,小區室外二次供水主干管網宜布置成環狀,與二次供水管網連接的加壓泵出水管不宜少于兩條,環狀管網應設置閥門分段。

                  7.3 單體建筑二次供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狀管網,單向供水。

                  7.4 二次供水管道設計應符合GB 50015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嚴禁與消防管道、空調補水等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通;

                  ——嚴禁與自建供水設施連接;

                  ——嚴禁穿過毒物污染區;

                  ——當通過腐蝕地段的管道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不應穿越市政道路;

                  ——水泵出水管嚴禁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接。

                  7.5 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筑物結構層內;

                  ——設置的生活飲用水管道不得受到污染,應方便安裝與維修,并不得影響結構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

                  ——在室外明設的給水管道,應避免受陽光直接照射;

                  ——干管和立管應敷設在吊頂、管井、管窿內,支管可敷設在吊頂、樓(地)面的墊層內或沿墻敷設在管槽內;

                  ——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給水支管的外徑不宜大于25mm;

                  ——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給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屬與塑料復合管材或耐腐蝕的金屬管材;

                  ——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連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衛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連接配件,兩端接口應明露。

                  7.6 住宅給水系統室外管網宜設置泄水管,泄水管應采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7.7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當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應符合GB 50013的規定。

                  7.8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縮補償裝置應按GB 50015執行。

                  7.9 給水管道須安裝在便于日常管理和維修且不妨礙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位置。

                  7.10 各給水分區供水主管最不利處應設壓力表。

                   

                  8 泵房及水泵

                  8.1 泵房

                  8.1.1 泵房的位置應根據城鎮供水管網條件,小區的環境和建筑的布置、類別、高度、使用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宜設于用水負荷中心。

                  8.1.2 水泵機組宜設在水池(箱)的側面、下方,其運行噪聲應符合GB 50118的規定。

                  8.1.3 泵房不宜設置在地下底層,宜與配電房在同一層。

                  8.1.4 泵房應設在專用房間內,不得與消防或其它泵房共用一間,并應滿足下述規定:

                  ——二次供水加壓泵房應獨立設置,并應有建筑圍護結構,并應在報規劃部門審批前經供水企業確認;

                  ——應獨立設置,出入口應從公共通道直接進入;

                  ——泵房不得設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層、下層和毗鄰的房間內,不得影響居住環境;

                  ——應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

                  ——應設置可貿易結算的獨立用電計量裝置;

                  ——建筑高度≥100m時,設置在中間樓層的泵房應采取可靠的減振防噪措施。

                  8.1.5 泵房門應采用防火防盜門。寬度應滿足設備安裝維護需求,且凈寬不得小于2m,凈高不得小于2m,門框內側宜用不銹鋼包邊。

                  8.1.6 泵房應安裝軸流風機和百葉窗,寬宜6m,高宜0.4m。窗戶及通風孔應設防護格柵式網罩。

                  8.1.7 室外泵房內部地面高出外部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3m。

                  8.1.8 室外單獨設置的泵房凈高不低于5m,設置在地下室內的泵房凈高不低于3.0m,并應滿足設備起吊高度要求。

                  8.1.9 泵房應設置排水設施,泵房內地面應有不小于01的坡度坡向排水設施。地下室泵房應單獨設置集水井并安裝潛污泵,潛污泵采用液位儀控制,一用一備,出水管管徑不得小于DN80。

                  8.1.10 泵房內應有設施維修的空間,內部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宜根據水泵電機等設備的重量設置起重設備。

                  8.1.11 泵房內應預留足夠空間,以滿足水泵機組和相關設備安裝及檢修的要求。泵房室內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2  水泵機組外輪廓面與墻和相鄰機組間的間距

                  電動機額定功率

                  kW

                  水泵機組外輪廓面與墻面之間的最小間距

                  m

                  相鄰水泵機組外輪廓面之間最小間距

                  m

                  ≤22

                  0.8

                  0.4

                  >25~55

                  1.0

                  0.8

                  ≥55,≤160

                  1.2

                  1.2

                  注1:水泵側面有管道時,外輪廓面計至管道外壁面。

                  注2:水泵機組是指水泵與電動機的聯合體,或已安裝在金屬座架上的多臺水泵組合體。

                  8.1.12 水泵機組的基礎應采用混凝土搗制,且要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2m,并設置防振裝置。

                  8.1.13 泵房內電控系統應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等安全保護措施。配電柜基礎采用C20混凝土澆筑,泵房內電氣設備和其他電氣設施的底部應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3m。

                  8.1.14 進出泵房供配電電纜保護管必須采用防火泥進行封堵。

                  8.1.15 泵房用電設備電纜單芯截面積4mm2及以上,必須采用YJV(或YJV22)型規格電纜,若泵房所在建筑對電纜有更高防火要求的,則采用電纜應同時符合所在建筑的防火要求。

                  8.1.16 泵房內配備防潮照明燈,高度離地不超過5m,照度要求應滿足GB50034的相關要求,墻上配防潮單相插座及照明開關。同時泵房必須配置備用照明燈,備用照度值不應低于正常照度。

                  8.1.17 獨立的泵房建筑物應按照GB 50057采取防雷措施。泵房應采用共用接地網,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設備接地電阻最小值的要求。泵房接地應符合GB/T 50065。

                  8.1.18 泵房內的電纜布線按GB 50303施工,與其它設備的間距符合規范要求,架空電纜下方不得布置水泵機組。

                  8.1.19 房內應具備有線網絡(光纖)接入條件,同時,應確保無線網絡信號全覆蓋。有線網絡接入時,泵房外宜采用電纜井或電纜橋架形式鋪設,泵房內應采用保護套管形式鋪設。

                  8.1.20 泵房內應設具有獨立漏電保護開關和空氣開關,且有接地的配電箱一個,內設380V和220V電源接口各不少于一個。

                  8.1.21 泵房的內墻、地面應選用符合環保要求、易清潔的材料鋪砌或涂覆。

                  8.1.22 泵房應設置下列附屬設備、設施:

                  ——泵房內應設置地面液位報警裝置,報警儀設置離地面50mm;

                  ——泵房內應配置煙感探測器,并配置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只;

                  ——泵房門口應設置二次供水生活泵房標志;

                  ——泵房內應安裝防盜、監控裝置,并具有遠程監督和控制功能;

                  ——泵房門應內設5m高不銹鋼擋鼠板;

                  ——泵房內應設置防潮儀或除濕器。

                  8.1.23 泵房內不得放置與供水無關的設備、物品。與供水無關的排水管渠等其他管線不得穿越泵房。

                  8.1.24 泵房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通風、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廢水、污水等進入的措施。泵房設置在地下室時,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少于4次。

                  8.1.25 每個泵房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且不應穿越市政道路。

                  8.2 水泵

                  8.2.1 應具備有效減小軸向力,延長電機軸承使用壽命,并可根據需求變化對泵的性能進行自動調節功能。

                  8.2.2 宜選用不銹鋼離心泵,泵殼及過流部件應選用不低于S30408不銹鋼材質或同等性能級別的其他材料。

                  8.2.3 水泵能效應符合GB18613規定的Ⅱ級能效及以上標準。

                  8.2.4 水泵電機應采用F級絕緣或以上,IP55防護設計;選型時應考慮水泵連續使用15年以上,電機連續使用10年。電機與水泵成套機組的效率不小于80%。

                  8.2.5 噪聲應符合JB/T 8098規定的B級及以上標準。

                  8.2.6 振動應符合GB/T 29529規定的B級及以上標準。

                  8.2.7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當因條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時應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8.2.8 每臺水泵的出水管應設閥門、止回閥、伸縮器(橡膠接頭)、壓力表。每臺水泵的吸水管上必須裝設閥門、伸縮器(橡膠接頭),宜裝設過濾器,壓力檢測設備應裝設在水泵進出水管的止回閥前,必要時應設置水錘消除裝置。

                  8.2.9 進出水總管宜裝設閥門,閥門應為電動閥門,并具有與水泵聯動的功能。

                  8.2.10 出水總管應安裝管段式電磁流量計。出水總管應安裝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應安裝在出水總管的震動小、水壓平穩處。壓力表量程選擇應為工作壓力的5倍~2.0倍。

                  8.2.11 出水總管處應設置數據采集裝置。包括壓力變送器、余氯、PH、濁度等在線式儀表、水質采樣裝置等。采集數據須滿足實時或間隔性傳輸。

                  8.2.12 水泵吸水口處變徑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變徑應采用同心管件。

                  8.2.13 建筑二次加壓給水系統應設置氣壓罐(穩壓罐),宜采用隔膜式氣壓罐,當采用補氣式氣壓罐時,應安裝空氣處理裝置。氣壓罐的容積應按不小于最大時流量1分鐘的水量確定,容積不宜小于300L,壓力等級與系統工作壓力相匹配。

                  8.2.14 氣壓罐(穩壓罐)殼體及其附屬配件為不銹鋼S30408或以上材質,壁厚要求完全達到壓力容器設計標準。氣壓罐內橡膠囊應可舒張20萬次以上,充氣后可長期使用,材質應不低于EPDM。

                  8.2.15 氣壓罐(穩壓罐)的設計、制造、檢驗應符合JB 4732和YB 9073的要求。壓力容器作為特種設備,設備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9 水池(箱)

                  9.1 一般規定

                  9.1.1 水池(箱)應符合GB 50015、GB 17051的有關規定,矩形給水箱參照現行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矩形給水箱》12S101進行安裝。

                  9.1.2 水池(箱)應設置在維護方便、通風良好的房間內。

                  9.1.3 改造現狀水池(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改造期間,應制定二次供水系統臨時供水保障方案,并應報轄區供水企業備案;涉及消防設施改造的,應報所在區域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臨時供水保障方案應保證現狀水量、水壓和水質需求,

                  ——改造期間,臨時消防設施根據現狀消防資料及要求確定。若無相關資料,可依據居民小區建設年代執行的國家消防規范確定。

                  9.1.4 水池(箱)應采用不銹鋼材料,材質應為06Cr19Ni10(S30408)或以上等級,焊接材料應與水箱同材質,焊縫應經過酸洗鈍化等抗氧化處理。

                  9.1.5 水池(箱)應獨立設置,且結構合理、內壁光潔、內拉筋無毛刺、不滲漏。

                  9.1.6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離應符合GB 50015的規定。

                  9.1.7 新建、改建、擴建的水池(箱)投入使用前,應委托依法設立的經相關部門備案許可的清洗機構進行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1.8 水池(箱)的有效容積大于50m3時,須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并能獨立工作。

                  9.1.9 按照現行建筑規范必須設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須按照執行,不得因為采用疊壓給水設備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應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臨時措施及時轉用高位水池(箱)供水。

                  9.2 尺寸

                  9.2.1 水池(箱)應設置人孔,圓型人孔直徑不應小于7m,方型人孔每邊長不應小于0.7m,水池(箱)人孔應設有帶鎖的密封蓋,密封蓋上應有凹槽并加設密封圈,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頂不應小于0.1 m。

                  9.2.2 水池高度不宜超過5m,水箱高度不宜超過3m。當水池(箱)高度大于1.5 m時,水池(箱)內外應設置爬梯。水池內爬梯應采用食品級(S30408)不銹鋼材料,相鄰兩級踏步的間距不得大于0.3 m。

                  9.2.3 水池(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要求,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應小于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應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 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 m;水池(箱)與房間地面板的凈距,當有管道敷設時不宜小于0.8 m。

                  9.3 配管

                  9.3.1 水池(箱)配管材質應為06Cr19Ni10(S30408)或以上等級。

                  9.3.2 水池(箱)宜優先選擇頂部進水。

                  9.3.3 水池(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氣管、人孔、水位標尺,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人孔、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進水管應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當溢流水位確定有困難時,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進水管設浮球閥控制時應安裝過濾器;

                  ——水池(箱)進水管口徑宜按最高日平均時流量以短管自由出流水力計算公式確定。當以經濟流速確定口徑時,為降低大流量進水對水表和周邊用戶的不良影響,保證水池(箱)發揮調蓄作用,應設置流量控制裝置,且進水管應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出水管管底應高于水池(箱)內底,高差不小于1m;

                  ——進、出水管的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溢流管管徑應大于進水管管徑1~2級,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徑。溢流管應設置耐腐蝕材料防護網,與排水系統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2m的空氣間隙;

                  ——泄水管應設在水池(箱)底部,管徑不應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應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泄水管與排水系統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2m的空氣間隙;當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時,應設置移動或固定的提升裝置;屋頂水箱的泄水管徑,應考慮屋頂排水系統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頂排水管管徑是否滿足屋頂水箱排空條件);

                  ——溢流管和泄水管宜直接引至排水集水井上方;

                  ——通氣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DN25,不少于兩根,并宜有高差,并應設置耐腐蝕材料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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